上一次在拒绝伦多伊罗的签合同陷阱的时候,施拉普纳、雷奥妮都曾经和王艾私下沟通过,而且随着王艾在欧洲联赛发展的越久,也就越发现了一年一签合同的弊病。这样虽然尽量保留了球员个人的话语权,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俱乐部的利益。
比如,一年一签合同,就意味着俱乐部对球员的管控力度最低,如果球员不听话,俱乐部除了雪藏一年之外,几乎毫无办法。而在球员和俱乐部之间,显然强势的是俱乐部,俱乐部可以没有一个球员,但一个球员却不能没有俱乐部,尤其是对于一个有追求的球员而言,是离不开强大的豪门俱乐部的。
豪门可以提供更多、更光彩、更受关注的机会。豪门也可以为球员的个人商业合同的增加、扩大提供帮助,更重要的是,豪门才可以在球员的最重量级的个人荣誉上提供帮助。
那么,当一家豪门有两个球员具备争取各种荣誉的机会,首先会考虑推荐谁呢?当然是俱乐部拥有全部话语权的球员,能管得住,控制住的球员。可如果是王艾这种一年一签约的,不论表现多好,俱乐部都不会推荐。很简单,我费力气让你拿到了巨大的个人荣誉,下赛季你不在我这了,我不是白费力气了?你的巨大的个人荣誉所带来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没有留在我这,我凭什么给你费力气?
所以长久来看,和俱乐部签长约,起码是让出一部分的身份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在俱乐部手中是必要的,也是双方加深合作的前提。虽然可以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如何转会,转会到哪里必须经过球员本人同意这样的附加条款,但也就仅止于此了。
还是那句话,球员个人再强,也没有俱乐部强,参加联赛的主体是俱乐部,而不是球员个人,哪怕你是世界足球先生也没用。在五大联赛的环境里,真正制定规则的是各国的足协,参与规则制定的是豪门,是G14,一般的俱乐部是董事。而球员,充其量只是联赛这个商业比赛公司的优秀员工,连白领都算不上。也就世界足球先生或者金球奖的获得者,能算是勉强混入了管理层的边缘。
打工皇帝,也是打工的,不管赚多少,阶级属性未变。
所以对王艾来说,早晚都要签长约的,那么多世界足球先生,那么多世界大牌教练都是签长约的,这就足见,签长约才是正常的,如王艾和伊鲁埃塔这样的,只是在一个相对弱势的俱乐部才能实现。而实现了自由又怎么样了呢?王艾好歹还得到了第三座金童奖,第二座亚洲足球先生奖杯,而伊鲁埃塔拿下了上赛季的三冠王,2004年度的六冠王,然后个人荣誉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别说全球最佳教练,连西班牙最佳教练都不是他。
伦多伊罗的意思是反正你早晚得签长约,而我要你签长约,显然是从你兜里掏钱你不能干,那么咱们就换个方式,你签长约,卖掉你之后的转会费变成你在拉科的股份,钱是你的,但归我用。
这样一来,伦多伊罗不用出让球队控制权,还可以得到一大笔资金,王艾呢?也没有损失,只是把钱变成了拉科的股份,对拉科有一定的影响力。
“那么,老板,我这个股份能给我什么呢?”
王艾还是想知道自己把自己卖了能换到什么,如果仅仅是拉科的一点股份,却没有任何实权,这对王艾仍旧没有任何意义。
“你想要管理球队?就像你的图宾根青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