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林点了点头道:“那我看看,我宝贝乖孙女,写的怎么样。”
首先是标题:《我不是药神》——道德与法律矛盾和错位!
陈鹤林点了点头道:“这个点题不错。”
陈楠楠笑笑不说话,示意爷爷快点看。
“记得当时影院里隔壁座位的一对母女之间发生过这样一段对话。
小女孩轻轻问:“妈妈,他是好人还是坏人?”
小女孩的妈妈轻声回答:“他是好人。”
小女孩又问:“那警察为什么抓他?”
小女孩的妈妈显然没有想好怎么回答。
上面的对话,发生在程勇的头被警察按在地上的时候。
在文艺作品里,经常会呈现一种模糊的使人感到唏嘘的混沌感,这种混沌感使人无法将对和错剥离开来,从而引起观众的思考和共鸣。我习惯把这种混沌感称之为“错位”。影片《我不是药神》中,正是法律与道德之间、人性心底的善良与利欲熏心的风气之间,出现了这种错位。在娱乐气息愈来愈浓的当下,这是一部难得的有态度的影片。不是喜剧,而是正剧。
这个问题让我思考了很久,该如何回答?
道德和法律之间的错位,好与坏之间的界限,善与恶的分别。
程勇在法律上来讲无疑是个“坏人“,因为他违反了法律,这一点没有任何毛病,但是他确是做了道德上的好事,所以是道德上的“好人“。
正是像一个个“程勇“这样的人物的存在,才缩小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错位差。道德是人们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而法律只是强制性的道德保障,这也是为什么“程勇“违反了法律仍被人们尊重的原因。
所以如果是我,我会回答:他做了好事,所以他是个好人,只是他的做法不太对,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才会被警察抓走。但是你看,警察虽然抓他走了,仍然还是尊重他的,那警车专门开的慢慢的,路边还有很多为他送行的人,那都是尊重他的。所以啊,咱们以后也要做一个令人尊重的人,做事无愧于自己的良心,当然也不要去违反法律哦。咱们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做好事哦。
电影的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程勇有期徒刑5年
从法理上讲,这个判决是有瑕疵的,程勇是被判了,却不是维护了法制,而是打脸了立法,那么多人,买不起药的人,却被间接判了死刑,他们该死吗?这样的判刑造成的损失是死500人,或2000人,或更多的人。重大伤亡是多少人,这么多人的伤亡难道不是重大伤亡?那个法官良心不痛吗?或许吧,但是这是立法的本意吗?这么多人死,够不够,穷人就该死吗?
您就能保证您不生病,您的家人,亲人不生病吗?这是病患老太太发出的心灵的拷问。
影片中,程勇和国际大公司作为被告原告双方,各方律师分别做了陈词,但作为利益相关方的那些用药的白血病患者却未被给予发言的机会。与之相比,执法机关在行使调查权时,作为利益相关方的某大国制药公司可都不仅仅参与了,几乎全程都指手画脚了。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可见,我们的人们,忽略的白血病患者,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最应该被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真正变成了弱势群体,他们被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