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六章 全线狙击(1 / 2)

韩警官 卓牧闲 5267 字 2021-03-28

底牌终于亮出来!

看着三人目瞪口呆的样子,梁副区长故作惊诧地问:“王局,这个……这个扣划不符合相关规定?”

“梁区长,不怕您笑话,我治安出身,后来分管交警,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真不清楚。”

“梁区长,陈经理没开玩笑。”

欣达公司聘请的周律师站起身,扶扶眼镜滔滔不绝:“按照上级规定和司法实践,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协助’,‘按照人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和‘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这四大原则。

法律依据主要有五大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第二类是《海关法》、《监狱法》、《行政监察法》等单行法;第三类是国-务-院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再就是最高法和人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最后是人行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说了一大堆,没说到点子上。

但人家搬出的是很严肃的法律法规,他是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警察虽然是执法人员,但对法律真没有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精通。

尽管马杰不是法律专业的,但还是猛然意识到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不等他开口,周律师接着道:“按照上述原则、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但不是有权查询的机关就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冻结,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冻结的也不一定就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扣划。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和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无权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陈经理重重点点头,确认道:“所以我们银行对法院、税务和海关三家以外的机关和部门要求划拨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予以执行。”

在老家让扣划就扣划,哪有这么多事?

曾经有银行不配合,结果银行行长进去了。事实上不只是银行,曾有一个通信运营商的经理不配合办案,要监听个号码他推三阻四,还动不动切公安的小号,结果也进去了。

全是惯性思维造成的麻烦!

忘了这里是北州,不是老家,眼前这位银行经理不怕公安。

马杰不想就这么灰溜溜回去,起身道:“陈经理,我们无权要求您扣划欣达公司账上资金,手续不全,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这一点我承认,但冻结手续一样不少,凡事总有个先来后到吧?”

“马杰同志!关键是你们开始没这么说啊!”

陈经理敲敲桌子,转身看看崔敏,“至于你一再强调的先来后到,实不相瞒,我们银行也考虑过,不光考虑过还咨询过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和我们农商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咨询过的法律专家一致认为这个时间点要一分为二看,你们对你们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崔敏同志对他们侦办的案件一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你们查的是两个案子!

段恒昌只是因为所注册的公司有你们所查的案件的嫌疑人的股份,被要求冻结其公司及个人资金账户;而崔敏同志查的是段恒昌涉嫌违法犯罪,听崔敏同志介绍好像涉嫌多个罪名,很严重。

在涉黑案件上你们是先来的,但段恒昌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崔敏同志和刘家良同志是先来的。不存在所谓的‘先来后到’,遇到这种撞车的情况,我们银行方面更多地是要考虑轻重缓急。”

怎么可能这么巧,这事里面没鬼那就真见鬼了!

马杰的目光转移到一直保持沉默的崔敏身上,将信将疑:“崔队,段恒昌真涉嫌违法犯罪?”

“马队,段恒昌要是遵纪守法,你们能千里迢迢来北州冻结他公司和个人账户?”崔敏反问了一句,扶着椅把道:“我们接到群众举报,他涉嫌偷税漏税、行贿、虚假出资、非法经营等多个罪名,我们经侦支队已立案侦查。”

刘家良不失时机地补充道:“马队,我们局领导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甚至亲自过来了,接下来肯定要深挖细查。你们真是帮了我们大忙,要不是你们也追查到这儿,我们还不知道他在从庆有同伙呢,说不定过不了几天就要登门拜访,请你们协助。”

什么意思,不仅截我们的胡,难道还想去翻我们的案?

马杰越想越窝火,冷笑道:“这么说陈经理协助崔队,不协助我们,一是考虑到‘轻重缓急’,二是深正市局领导重视,局领导亲自来了,我马杰只是一个小小的副大队长,只能靠边站?”

“小马同志,话不能这么说。”

梁副区长递上根烟,意味深长:“有一点必须承认,深正市公安局对段恒昌的案子确实重视,不然韩副局长能亲自出马?而且在段恒昌、在欣达公司这个问题上,我们区委区政府和农商行确实要考虑到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