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5、476节 忽必烈震怒,唐国公逃亡!(8千字)(1 / 2)

警花追我到元朝 武猎 10325 字 2023-11-12

忽必烈知道李洛假冒高丽人后,会不会因为李洛的军功放他一马?毕竟不是谋反么。

绝无可能。

因为无论是元廷还是高丽,都极其看重根脚门第,冒充贵族身份,本就是大罪。而且李洛还是欺君之罪。就算谋逆之罪还没查实,光冒充高丽人谋取元廷高官的欺君之罪,也必定会撤职查办。

现在可不是十年前了,你要是汉人,就算再能干,也不能做张弘范那么大的官儿啊。你是通过冒充高丽人身份,才迷惑了元廷,爬到这么高的位置。

不然,元廷放心让你当征东大将军,征南大将军,封疆大吏?

不是欺君,是什么?

那么,李氏有没有可能替李洛隐瞒,甚至干脆承认李洛是仁州李氏子弟?

毕竟他是越国公,大元名将,湖广平章政事,属于高丽人的荣耀。承认他,对李氏难道不是有利无弊吗?

也不可能。

像李签这样的老政客,怎么可能是傻子?

李洛可是在中原出身长大,他既然来到高丽冒充李氏子弟,加上他曾经编练的乡勇都是汉人流民,那不用想,他必定是汉人。

一个汉人,处心积虑冒充高丽人,做了元廷高官,从始到终都在谋取兵权,再联系湖广爆发的造反…倘若李签还认为李洛只是为了做官,那他也太迟钝了。

所以,李洛断定,为了防止被自己连累,李氏必定会禀报元廷,撇清李氏和自己的干系。

李洛虽然巴不得身份暴露,但却不是现在。他希望自己一切准备就绪时,再通过特察局的手段制造舆论炸弹,主动暴露自己的汉人身份。

可是现在,却早了些,他并没有完全准备好。最后一批军械物资还没有到位,剑门和武关还没有占领,长江水师仍然有大半是元军,还没有替换完,就是他自己,也还在湖广内地……

就差一个多月啊!李洛在湖广的计划,最多完成了七八成。

可惜了。

李荆说道:“君上,属下分析李氏必定会立刻禀奏元廷,他们不敢承担风险。属下猜测,元廷应该已经知道了,说不定忽必烈的圣旨已经出了大都。请君上立刻动身回海东!君上放心,最后的事情交给微臣即可!微臣会尽力策划攻占两关!”

李洛神色轻松的拍拍李荆的肩膀,“好,那这最后的事物,就交给你办了。记住,你要多加保重,若真是事不可为,就抽身而退,保命为上。”

李荆含泪下拜道:“谢君上!微臣谨记君上之言!”

李洛也感到事情紧急,特察局从高丽来湖广报信,只花了七天,速度这么快,一定是在海津登陆,然后利用自己的官爵通过驿道,骑快马日夜兼程才赶到。

而如果李氏奏报大都,走海路最多四五天。

也就是说,大都接到李氏奏报,可能已经两三天了。

大都到鄂州虽然有两千多里路程,但驿道非常发达,五天内必到。这么一算,最坏的结果是,忽必烈的圣旨还有两三天就会到鄂州!

大都的特务当然肯定知道了,可未必比忽必烈的圣旨更快。

那就只能放弃最后的布置,立刻逃出湖广。

“来人!备马!本堂要外出打猎!”李洛一声令下,所有亲卫全部集合,在清理了一些资料之后,立刻出了平章官邸,再出鄂州南门。

回海东最好最快的方式,当然还是坐船。因为湖广南部平原少山地多,陆路反而很慢。

鄂州官员见平章官人此时还要出城打猎,也不理军务大事,都是心中鄙夷。但也没有多想。

李洛率领数百亲卫,直驱数十里外的江岸。

唐国公,开始了千里大逃亡。

而替代李洛收尾的李荆,也火速北上,负责处理李洛留下来的未竞之事。

…………

李洛出逃的前三天,元廷就接到征东行省右丞李签的奏章。

由于征东行省比较特殊,李签很少给元廷上奏章。可李签这次的奏章,却让元廷上下惊掉了下巴。

原来,李签竟然举报揭发湖广平章政事李洛,不是高丽人,乃是冒充高丽李氏,并断定李洛必是汉人无疑!

李签说,万一李洛居心叵测,实与李氏无关,请大皇帝明察。

李签在奏折中说了事情的经过,说是李简回乡探亲,才知道李洛假冒。

这还得了?

这是欺君之罪啊!

忽必烈览奏,久久没有说话。但大臣们看他的脸色,知道皇帝极为震怒。

一个汉人,冒充高丽人,数次掌握兵权,官任湖广平章,爵封越国公……哈,他想干什么?

李洛是个聪明人,可这个聪明人,为何没能察觉白莲教造反?为何没有及时镇压?

虽然李洛没有留下明显破绽,但忽必烈如此精明老辣,哪里会认为李洛仅仅是冒名顶替那么简单?

忽必烈本来就是个雄猜的君主,他回想起这几年李洛的种种所为,真是越想越觉得古怪,越想越觉得心惊。

李签的奏章,等于是逼他从头到尾将李洛重新审视了一遍。这一审视,不得了,疑点越来越多。

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李洛居心叵测,但忽必烈已经断定,李洛此人绝非忠臣!

忽必烈将李签的奏章放下一边,语气森然的说道:“李洛此人,可还有什么不妥之处?”

虽然他对李洛从信重突然变得厌恶,但李洛毕竟是立有灭国之功的,还是大元第一行省平章,他不能不慎重处理。

太子真金脸色很难看,一种强烈的被欺骗愚弄的感觉,如同一条毒蛇般突然缠住了他。

御史大夫脱不合,也是感同身受。他万万想不到,李洛竟然是这种人,自己真是眼瞎啊。

但愿李洛老老实实,不要做出格的事,不然他铁定会被连累。

真金太子和脱不合此时一言不发,他们又能说什么?

至于之前同样说李洛好话的张三丰,并不在朝堂上。自从张三丰得知湖广白莲教造反,就以教化百姓为名,离开了大都。

大臣们都没有说话,谁要是指出李洛的问题所在,那为何之前不说,早干嘛了?

忽必烈此时心中异常恼怒,不光是因为李洛欺君,更重要的是,他觉得李洛很危险。

他要是那么迟钝,就不是忽必烈了。

狡猾的狐狸,冒充了忠顺的猎狗,骗取了猎人的信任!

倘若这个猎人宽洪大量的不予追究,那么狐狸就会取笑猎人的愚蠢,为自己的愚弄而得意。

“圣上,李洛隐瞒汉人身份,假冒高丽出身,欺君罔上,居心叵测,论罪当死!”一个相貌儒雅的汉官出列奏道,正是国子监祭酒、做过衍圣公的孔洙。

看到孔洙出列表态,叶李,留梦炎等汉臣纷纷出列,都说李洛欺君罔上,居心叵测,其心可诛…当杀!

这就有意思了,满殿数百朝臣,蒙古色目大臣都没说什么,可这些宋朝降官却一片喊打喊杀,紧着撇清关系。

很多汉人甚至对李洛真的恨上了。你干嘛要这样干?你隐瞒汉人身份,假冒高丽人骗取信任,可把我们害苦了啊。

这不是让大汗更加不信任我们汉官么?

混账啊!

忽必烈漠然扫了一眼这些汉臣,微不可微的冷哼一声。

汉人,当然还是要用,可除了张弘范等少数人,他已经不相信汉人了。

哼,你们以为对李洛喊打喊杀,就能证明自己的忠心么?朕是老了,但不糊涂。

“传旨!李签奏李洛以汉人冒充高丽,伪造出身,蒙骗朝廷,有欺君之嫌!着即刻撤职查办,传唤进京,与李氏对质,真假便知!”忽必烈立刻就下了处置李洛的圣旨。

忽必烈当然知道李签不会撒这样的谎,因为李签根本没有诬告的理由。

但他不是偏听偏信的君主,做事也有分寸,总要给李洛对质辩解的机会,还要加以审查,不能仅凭李签一道奏章,李洛就是罪人。

也不能采纳汉臣们的意见,一上来就杀了李洛。

毕竟李洛不是一般官员,乃是军功卓著的大元名将。他是皇帝,当然不能寒了军心,就是处死李洛,也要让人没话说。

倘若李洛只是冒名欺君,看在李洛战功的份上,他也不会处死李洛,而是罢官下狱。

要是真查出李洛图谋不轨,哼哼,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传旨!撤罗昱福建水师万户之职,另有任用。调哈圃阿丁接任福建水师万户!”忽必烈也没有忘记罗昱,他敏锐的感觉到罗昱是李洛一党,为了以防不测,还是先撤换罗昱。

很快,李洛隐瞒汉人身份,冒充高丽人欺君的消息,就不胫而走的传出朝堂,传遍整个大都,传向整个大元官场。

…………

高丽,仁州,李氏家城。

忽必烈下了处置李洛的圣旨,李氏家城中也在商量后续的对策。

家主所在的萧斯堂内,坐了满满的李氏嫡系。李签此时也懒得上朝,而是在此主持家会。

李签的精神有些疲惫,鬓角华发大增,似乎老了几岁。

李签的身边,正坐着一个年约五旬的男子。这男子白净面皮,气质儒雅,尤其是下巴上的美人沟,和李洛有些相似。

此人正是刚回仁州不久的李简,李签唯一的胞弟。

李签和李简都是上一代李氏家主李藏用的侄子。但因为李藏用无子,李签就被过继给李藏用,继承家主之位。

三十多年前,李简被李藏用派到宋国开枝散叶。李简凭借携带的大量金银,在湖广衡州置办产业,竟然也积累起偌大身家,成为衡州数得着的豪绅巨室。

蒙元灭宋时,李简本来想回高丽的。可谁知元军灭宋后,对豪绅大族很是仁慈,圣天子不但下诏一切照旧,还给予他们安靖乡里,代收赋税之权,竟然比宋廷更加厚待,简直是如鱼得水。李简见圣天子在位,家业又蒸蒸日上,遂熄了回高丽的心思。

可是此次白莲教突然作乱,衡州白莲教攻陷了衡州城,红巾贼们到处祸害豪绅大户,李简见贼势浩大,为保家人性命,只好不情不愿的回高丽避难。

一回到高丽,他很快就得知,竟然有人冒充他的儿子!

这还得了啊!

仁州李氏乃是东国一等一的高门士族,就是在大元,李氏也等同万户那颜出身。是能随意冒充的么?

更让李简不敢置信的是,冒充他儿子的,竟然就是如今的湖广平章,李洛!

李简这几年很少过问世事,他痴迷佛教,主要是在名刹古寺参研佛理,几乎是隐居状态,甚至不知道湖广平章是高丽人,就更别说知道李洛和自己的“关系”了。

回来听说李洛的事迹后,李简也感概万千。这李洛要真是他的儿子,那该有多好啊。有子如此,夫复何求?

可惜,不是。

在得知真相后,李简和李签很是犹豫,一度想装糊涂,不揭露李洛,这样对李氏也有好处。

但仔细一琢磨,又不敢。

汉人这些年造反频繁。这李洛乃是汉人,他冒充高丽人,从九品都寨时,就一心一意谋取兵权,直到做了封疆大吏。可湖广白莲教却造反了。

真是耐人寻味,由不得别人不想入非非。

以李签和李简的智商和老辣,怎么看不出其中的巨大风险?李洛要是忠于元廷,当然是好事,可如果他真是图谋不轨,那整个李氏都要陪葬。

所以,兄弟二人还是决定立刻禀报元廷,撇清干系。那么就算李洛真有不轨之举,也连累不到李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