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七章 猎狐(1 / 2)

一天后的清晨,安迪起了个大早,在小助理托里的帮助下,穿上了准备好的一身身价不菲的厚呢猎狐装,皮靴、马裤、猎装、头盔等。

手里拿着黑色的带帽檐的头盔,在镜子前照了照,别说还真是非常的英武,这比在美国的猎装更加的讲究。

坐上酒店里的劳斯莱斯,在前后两辆黑色SUV的护卫下向伦敦郊外罗斯米尔庄园驶去。

因为是清晨,道路比较畅通,一个小时后,安迪一行人就来到了罗斯米尔庄园石垒拱型大门前,罗斯米尔四世是个比较英俊的足有190公分高的中年大叔,身材保持的很好,同样是一身猎装,只不过发型梳了一个油光铮亮的背头,正带着他的衣冠楚楚的管家还有几名保镖站在门口等候,身后是一辆球场电动车。

安迪走下车,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不卑不亢的走上前,和同样面带微笑,站的笔直的罗斯米尔四世握手问候。

“欢迎你的到来,史密斯先生。”

“谢谢你的邀请,罗斯米尔子爵阁下,非常荣幸认识你。”安迪不是个标新立异的人,既然无法回避,那么只能入乡随俗,他又不是一个被惯坏的孩子,不懂的人情世故。

果然,罗斯米尔四世脸上的笑容更加明朗,用着所谓的贵族RP口音,RP是以英格兰东南部的口音作为基础的发音,类似于普通话以京片子发音为基础一样。

“今天的邀请属于私人聚会,你可以直接称呼我名字约翰逊,我想这样可以让你我更自在一些,我可以叫你安迪吗?”

“当然,这是我的荣幸。”听到对方的话,安迪面带微笑的回答道,他也知道这群所谓的贵族在公共场合特别在乎别人称呼他们时,直接领地名称+爵位+阁下。

而罗斯米尔子爵之所以愿意让安迪直呼他的名字,无非是安迪史密斯的身份和身价,成就都是他无法小觑的,在这个年轻人面前,他并没有什么可以彰显的荣耀。

当然,美国也是一个不承认所谓爵位的国家,虽然很多美国人都以获得英国皇室爵位加冕为荣,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对英国皇室不怎么感冒的,不冷潮热就不错了,如果坚持让这位年轻的亿万富豪一句带一个子爵阁下,说不定会引起对方的反感。

两人稍作寒暄后,安迪接受邀请,一起坐上了白色的球场电动车,在罗斯米尔子爵的介绍下,一路浏览着他们的家族庄园。

英国的贵族庄园或许是因为这里的天气原因,总给人一种空旷苍凉的感觉,同样是草坪树林湖泊,但是在安迪眼里真的是有点清冷。

远处雾气缭绕中,一座灰黄色的英伦式带有很多尖塔的古典建筑被一些茂密而姿态非常有特点的树木环绕着,来到近前,斑驳的墙面石头,没有因为陈旧而进行修缮,保留了原汁原味的历史痕迹。

事实上,所有历经几百年传承而被同一家族所拥有的庄园,都已远远超出一般建筑或不动产的价值,它的存在铭刻了家族的意义和痕迹,而有了自己的故事、传统和性格,每一个居室的动线,每一道景观的布置,每一处空间的摆设,都可以看出这个家族的品位、喜好和精神。

英国佬在传承和保存上确实很有一套,这一点不服不行,他们的贵族视传承如生命,据安迪所知,到了现代,伦敦郊外还有不少的确的所谓贵族有许多早就没落了,爵位早就削掉,甚至是生活的连中产阶层都算不上,宁愿靠着在继承的庄园养牛种地,也不选择卖掉家族庄园选择另一种生活,依然坚持着一代代的传下去,期盼着自己的后代能够重新恢复家族的荣光。

在罗斯米尔子爵的引领下,一行人步入了城堡内,来到了一楼大厅旁边的一件大陈列室,里面摆放着许多栩栩如生的动物标本,以及一墙的古董枪支。

来到一个木制竖柜前,管家打开竖柜,里面从上到下都是一支支擦的油亮的猎枪。

“安迪,你挑一支吧,这些都是非常优秀的猎枪。”罗斯米尔子爵笑着对安迪说道,还顺手拿起一支递给安迪,接着介绍道:“詹姆士伙伴猎枪是英国名牌,被称为神枪,全部手工制造,每一支都不相同,枪柄上详细镌刻着每支枪的开始制造和制造完成的年月日,一般制造一支詹姆士伙伴猎枪需要3至5年的时间。”

安迪微笑着摆弄了几下,看着枪上镶有的金银雕刻,式样古朴且高雅,枪形庄重而结实,堪称精美的工艺品。

说实话,没有那个男人不爱枪,尤其安迪前世来自天朝那个严格控枪的国度,早在穿越没多久后就学会了驾驭枪支,更是在约瑟夫和肯尼的教导下,练出了还算不错的枪法,至少打个移动靶还是能够打中的。

“就这一支吧,很顺手。”安迪笑着做出了选择,他喜欢这种带有金银雕刻的猎枪,逼格很足,当然,主要还是一上手后感觉的重量非常舒服。

“呵呵,好,我们去后面马厩,那里可都是我的宝贝,我想你会喜欢它们的,对了,冒昧问一句,你的马术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