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二章迎新政策风波(1 / 2)

帝国崛起 断刃天涯 2205 字 2个月前

临时内阁保留了前任内阁的基本框架,这个举动保证了平稳过渡。人就是这样,不到逼急的时候,不会乱来,尤其是这些当官,更加的追求一个“稳”字。“富贵险中求”这种事情,往往都是小概率事件,而且这么干的人十有**要死的很惨,赌赢的人很少。

内阁的变化主要在两个部门,一个是总参谋部以及下设的海军、陆军部,高层人员基本清洗了一遍,愿意离开的欢送到一个清闲的位子上,不愿意离开的被架空。还有一个就是税务部,这个部门的人员也进行重点瘦身,把一些吃闲饭的人踢出去,补充进来的都是一些内行,这个举动被官场理解为,陈阁老要在税制上做文章了。

至于军队的事情,是个人都不会去惦记了,那地方就是陈燮的禁脔,他在一天,谁都别想往里头伸手了。两个部门调整的同时,对新军的整顿也在悄悄的进行当中。这个时候陈燮放出来的政党执政的议题体现出了作用,国内所有的视线都聚焦于此,都在讨论和争论这个,或者在忙着组建政党之类的事情。军队的改革,反倒没那么起眼了。

从外面看,这个时候最起劲的就是各路喉舌,各种报纸盯着政党执政这个话题不放,一时间似乎报纸不提这个话题,就没有销量了。有人拿这跟过去的党争相比,也有人为这个辩护,《明报》作为大明最大的报纸,自然是竭尽全力的为之说话。有趣的是,多数民办报纸也在为陈燮的主张说话,舆论上占据了绝对的上风。

从内部看,新军的整顿井然有序,设大明安南镇守军团,装船之后在海军的押运下,运抵安南南部登陆。第一、二、三师。进驻南苑,换了一批军官,裁掉了一批主动退役的士兵后,整合为安西镇守军团。由名不见经传的叶朝为安西总督,出兵亦力把里(西域),第四、五师,在保定完成整编后,出兵漠北。以郑浩为漠北总督,牧马北海。

六个步兵师安置完毕,已经是年底了。耗费动用的物资和财力巨大,但是效果显著。这个事情处理完毕后,总参往各省派驻新军编练参谋组的行动,变得非常顺利。以往想把新军掌握在手里的各省督抚都老实了,实在是陈阁老太过强大了,没法正面掰腕子。

年底之前,新的军队编制出台,驻扎在海外的原同盟陆军(含日裔、朝鲜)。统一整编为大明国防军。新建陆军步兵师番号为二十个,在各省新军的基础进行整合整编。设骑兵师十个,由总参直属。(以驯服后的蒙古兵源为主,进一步削弱蒙古王们的实力)

海军的改革动作比较大,设本土舰队和海外舰队,本土舰队下设三大舰队,北海舰队,驻泊旅顺、胶州、天津、仁川等港口,大小战舰三十艘,其他配合船只五十五艘;东海舰队。驻泊华亭、长崎、佐世保、那霸、高雄等港口,大小战舰三十三艘,其余船只百余;南海舰队,驻泊广州。大小战舰十六艘,其余船只三十余。海外舰队则规模较大,甚至可以说是大明海军的主力战舰的汇聚。兴海舰队,夏威夷舰队,北美舰队,印度舰队。淡马锡舰队,澳大利亚舰队,苏伊士舰队,欧洲舰队。这些舰队的规模大小不等,比较大的如兴海舰队,大小战舰新锐大型战舰三十艘,可以说这是这个地区的巨无霸,谁来都能灭了他。小的如淡马锡舰队,一共加起来只有五条一千吨级别的战舰,任务就是守着海峡。这次整编的重点,还是北美舰队,从最初的一个小型的舰队,扩编为一直包含两千吨级别战舰十五艘,一千五百吨级战舰二十艘的大型舰队。舰队司令为北美金山总督李恒担任,北美最大的也是最繁华的殖民地金山新总督,由戴志远接任。

海外舰队是一个统称,各舰队之间互不统属,原则上归海军部统一指挥,不过现在大明这个交通手段太落后,基本上是各自为战的一个局面。大明尚且如此,别的国家就可想而知了,不管怎么做,海外舰队总计省会级战舰(标准排水量两千吨以上含两千吨)八十七艘,州府级(一千五百吨以上)一百三十二艘,轻型战舰(一千五百吨以下)二百四十艘。

海军设专门的陆战队,编制为六个师,对此陆军部表示沉默。实际上这个时代的大明,海军占据了绝对的上风,原因大家都知道,就是海军能带来海量的财富,而陆军则办不到。

所有在编军队的开支,都是由国家统一安排,与地方财政剥离。

1668年底不完全统计,大明拥有五百吨以上的船只数量,总数为两万零八百艘。成为了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海上强国,而这个时候的欧洲,还在无尽的消耗之中。英荷战争第二次战争结束之后,反英联盟自动解散,法国波旁皇朝君主路易十四野心勃勃,开启了在欧洲大陆的称霸之路的同时,一支舰队从马赛出发,穿过直布罗陀海峡,会合大明欧洲舰队省会级战舰西宁号,绕过好望角,进入印度洋。

腊月二十六,陈燮在内阁发表迎新讲话,正式提出了税务统一制度,其核心内容,大明本土也好,海外殖民地省也罢,所有税务部门,统一由大明税务部管辖。税务部将向各省及海外殖民地,派遣税务专员,监督税收上缴和分配的情况,每个专员的任期为两年。

迎新讲话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强制义务教育制度,重点在于国会必须于明年三月之前,通过义务教育法,配合大明财政部和教育部开展工作。为此,大明财政将设每年财政预算的百分之三十五,用于该项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