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罪与罚(2 / 2)

秦吏 七月新番 2011 字 2个月前

“盲山里里正,身为里吏,知法犯法,包庇里人,与掠卖者暗中往来,带头收买女子,并多次强、奸女子鸢,何论?”

厅堂内,令吏乐负责记录,因为涉案人员太多,他们必须先把每个人的罪名定下来,再送去给县丞宣读。

狱掾喜负责厘定罪犯的刑罚,他虽然将秦律倒背如流,但为了精确不犯错,还是得在堆积成山的律令里找出《盗律》《杂律》来,按照相应的律条判处。

“盲山里里正峰,罪大恶极。按照《盗律》第九条,掠卖人,磔;知人略卖人而与贾,与同罪。其罪当死,再加上强、奸等罪名,当判车裂!其家眷明知里正犯法而不告发,还协助拘禁被卖女子鸢,也当连坐,罚没财产。男子斩趾,为城旦;女子黥面,为隶妾!”

乐连忙记下来,又对着下一个名问道:“田典何论?”

“田典未参与买卖人口,罪稍轻,但渎职、包庇之罪不可免。削除爵位,罚没家产,斩趾为城旦,其家人耐为城旦舂!”

至于那个号召里民杀官亡命的里监门,虽然人已经死了,但既然敢喊出这口号,就要做好被挫骨扬灰的准备,他那腐臭的尸骨要挖出来,补上一个车裂之刑,他的家人也全部沦为城旦舂。

在喜接下来的判决里,那几家明知是被掠女子还出钱购买的人家,也纷纷被处以磔刑。残忍虐待了被拐卖女子酝,并把她关到猪圈的兄弟三人,其中一个因弩伤不治而死,剩下两人,又追加了强、奸,贼伤人两项罪名,三罪并罚,混到了一个车裂的待遇。

总的算下来,盲山里有三人被处车裂,十人磔刑。

乐按照喜的判决,用朱笔在简牍上的名册里一口气勾掉了13个人名,不免有些手抖,毕竟轻轻一勾,都是一条人命啊。

他暗暗想道:“法不容情,这句话放到狱掾身上真是恰当啊,我可要小心翼翼,此生都不要犯法,以免落到狱掾手里……”

不过,喜还真有网开一面的地方。

除了主动要求离开的四名女子外,那些许多年前也购买了女子的人家,因为被掠女子死活不承认自己是被掠卖的,而免除了一死。

原来,在秦国,案件也具有适用时效,超过十年的案子,官府不再受理。并且,一起刑事案件想要进入诉讼程序,前提是有人告发,若当事人不告发,便不受理,相当于后世的“不告不理”。

所以,那些被掠卖来多年,已经生儿育女的女子只要不表明自己的身份,不主动告发现如今的家人,那就不构成诉讼程序。

喜知道,若是他追查到底,甚至用一用刑,绝对能把陈年旧事统统挖出来,判那些人死罪。

但在犹豫之后,他还是没把律令的网绳延伸扩大。

他是干吏,但并不是个酷吏。

他忠诚地按照律令办案,却也有自己做人的底线。

何况,这并不意味着那些人无罪,此案涉及到整个盲山里的共同犯法,按照秦律的什伍连坐制度,只要是成年男女,有一个算一个,都被连坐问责。

更严重的是,他们还涉嫌攻击官吏,甚至喊出了亡入楚国的口号……这是最致命的一点,事后想想,若他们能按照黑夫建议的,随他自首,也不至于落到这个下场。

四月份的最后一天,正好赶上判决之日,因为犯法者太多,只能每家派一名主犯来旁听,就这样,也将整个县狱大堂站得密密麻麻。

看着这么多的案犯,就连安陆县丞也不由头皮发麻,读鞫(jū)时声音都有些沙哑。

最终判下来,除了1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外,其余人等,几乎全部沦为刑徒!

重的几十人受肉刑做城旦舂,轻的上百人也做了鬼薪、白粲,三五年内是别想恢复自由身了。只有三户人家是住在里外很远处的猎户,被证明没有参与此事,才逃过一劫。

父母都劳改去了,没有成年的孩子,则由隐官收纳,待其成年后再让他们作为士伍或者仆役,安置到各地去。

覆巢之下无完卵,如此判下来,盲山里相当于一窝全灭,大家都去做了刑徒,这个里的建制都可以直接取消了。

这也意味着,今年安陆县的官吏,除了县工师因为多了百余刑徒隶臣妾,可以鼓掌大笑外,其余的县令、户曹、乡啬夫,都要愁眉苦脸了,作为有秩官吏上计考核最重要的内容:户口,今年可能会不增反降!

安陆县的户口增长本来就不快,只是能勉强维持生活的样子,哪经受得起如此重创。

所以对于办下此案的黑夫,对于依律判决的喜,县中诸吏,虽然明面上都得支持、夸奖,可背地里早就骂开了……

“破家的亭长,灭门的狱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