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河北开战(一)(1 / 2)

革宋 绯红之月 2374 字 2个月前

骑兵大队在校场上奔腾,便是过了正月十五,北方大地依旧冻的结实,数百只马蹄在地面上敲击出隆隆的声响,很气势。

忽必烈大汗坐在教军场台子的马扎上,开心的看着骑兵奔驰。透过骑兵的缝隙,可以看到地面上有几个虫茧一样的东西。那是厚厚的毛毡,每一张毛毡里头都包裹一位蒙古大贵人。他们都是孛儿只斤家的大贵人,也是一直与忽必烈作对的叛贼。

不久前,孛儿只斤·郝仁将窝阔台汗国与察合台汗国的叛贼送到了大都。便是已经先接到书信,忽必烈依旧极为讶异。在大都的蒙古贵人对孛儿只斤·郝仁的评价是‘很像汉人’。这无疑是在嘲讽郝仁对汉人文化的仰慕,更是在质疑郝仁并不是打仗的好手。

西征一年就能将窝阔台汗国与察合台汗国的首脑抓获,并且送到大都。无疑证明了这种质疑并没有道理。如果这两个汗国的首领真的没用,他们早就该在之前的数次讨伐中被消灭。

对于贵人,蒙古并不太喜欢乱刀砍死。毕竟是贵人,还是要有点贵人的范儿。直接血溅五步太粗暴了。所以处决贵人一般使用毒药或者包在毛毡里头用马踩死两种。忽必烈赐给这帮孛儿只斤家的叛逆被马踩死的处决方式。亲自看着处决,让忽必烈的心中的怨恨得到了充份的释放。

就在此时,坐在忽必烈身边的太子真金说道:“父皇,不知何时召郝仁万户回来?”

“嗯?”忽必烈扭头看向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儿子真金也曾经带兵前去讨伐进攻和林的孛儿只斤·海都。现在孛儿只斤·海都就包在毛毡里,位于忽必烈面前骑兵的马蹄下。

“父皇。郝仁万户功劳极大,当让其回到大都领赏。”真金继续讲述着看法。

“哼!”忽必烈冷哼一声。这种小心思太容易理解,郝仁带领河北府兵解决了两大汗国之后,若是让郝仁继续留在那边,倒是有可能让其坐大。最好的办法自然是将其调回大都。这是汉人的政治手段,真金则被认为是汉人儒生的领袖。

“你这是嫉妒郝仁么?”忽必烈带着不善的表情问真金。

真金神色大变,他没想到老爹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真金有没有嫉妒他的堂兄弟郝仁,那自然是有。然而真金自己觉得依照儒家的理念,嫉妒是恶性,是不应该的事情。而真金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观点,也是为了保全郝仁,保全大元社稷。被如此‘误解’,简直是无上的侮辱。

看着自己儿子一脸被侮辱被伤害的表情,忽必烈更是不满。论郝仁与真金的汉化程度,大都的蒙古贵人普遍认为郝仁其实可以看成是个汉人。但是郝仁身上就没有真金这种矫情。被人说嫉妒又如何,坦率承认,或者哈哈一笑的蒙混过去就好。真金身为太子,他有什么好怕的?怕人说闲话么?

本想教训儿子几句,又看周围的人挺多,忽必烈皱着眉头命道:“你先下去,等马队停了,就验一下那帮人是不是真死了。”

等真金带着委屈下了台子,忽必烈问旁边的伯颜,“伯颜,你觉得接下来怎么办?”

伯颜淡然答道:“准备迎击宋军。同时开始西迁。”

“唉……”忽必烈长叹口气。忽必烈真正开始在大都经营,是1256年的事情,到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几年。而那时候,现在忽必烈的死敌赵嘉仁刚16岁,正在福建临清当县尉。二十几年过去了,两人都成为了两国的至尊,然而两人之间的战争,貌似赵嘉仁占了上风。

从台上看下去,就见太子真金的身影出现在台下,怎么看都没有令人不得不瞩目的霸气。忽必烈心中又是一阵的不爽。真金只比赵嘉仁小三岁,忽必烈根本不敢奢望真金能够与宋国皇帝相比。自己的后人是这种德行,蒙古的未来会如何呢?

伯颜继续淡然说道:“大汗。西迁的事情要快,带什么,不带什么,需尽快决定。”

忽必烈知道伯颜说的很对,提醒的非常及时,可心中还是立刻生出一种厌恶。他别过头去,不想让伯颜看到这种厌恶的表情。因为忽必烈很清楚,这种厌恶其实更多是针对忽必烈自己。不到十年前,蒙古还是处于对宋国的绝对优势。不到十年,这局面就已经完全不同。

好不容易压住了不满,忽必烈转过头问伯颜,“让你对付宋军,你能抗多久?”

“若是十万宋军,能抗两个月。”伯颜语气淡然,“若是三十万宋军,二十天。”

虽然不知道伯颜是怎么做的判断,忽必烈还是应道:“就靠你了。另外,你怎么看郝仁。”

“便让他留在当地弹压。郝仁从来不爱当蒙古王爷。”伯颜回答的非常简单。

虽然此时心情低落,忽必烈还是被这话给逗乐,忍不住‘呵呵’笑了两声。伯颜在经常让人感受表现到幽默,虽然他本人未必就是要逗人开心。就如这话,很多人都会担心郝仁会在草原自立,而这帮人也会认为郝仁差不多就是个汉人。

很明显,伯颜就没有这样前后矛盾的观点。他也认为郝仁是个汉人,正因为有这样的看法,伯颜就觉得郝仁对于在草原自立毫无兴趣。在草原称王是蒙古人的爱好,可不是汉人的爱好。

如果没有真金方才的那番话,伯颜的话就是简单的陈述。有了真金方才的话,伯颜的话让忽必烈不得不发笑。

此时马队已经驰出圈外,只留下几个重茧般的东西在校场中央。忽必烈看下去,就见真金带人前往查看几个孛儿只斤家的贵人是否已经死掉。看着儿子有点紧张的身影,忽必烈心中又是一阵恼怒。